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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公司全体员工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山东等地区几年来的共同努力,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公司将继续保持优质的服务期待与您的合作。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道集团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公司、北京市政工程公司、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诸多单位完满地合作过地铁、隧道、公路等多项工程,公司有着较丰富的工作业绩。
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
1、沃尔沃系列:沃尔沃系列柴油发电机组是瑞典VOLVO PENTA公司生产的柴油引擎,装备无刷自励AVR控制的发电机而成,规格完备,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三菱系列:三菱系列柴油发电机组,采用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的电站柴油机作为动力,选配国内、外各发电机组成,符合GB2820 标准。
3、康明斯系列:康明斯系列柴油发电机组采用中美合资康明斯B、N、K发动机(或原装进口)配套中外发电机组合而成。世界品牌产品,性能可靠、稳定性得到全球用户一致认可。
4、大宇系列:大宇系列柴油发电机组产品品质优良,性能价格比处于 优势,运行质量和废气排放均符合 和国际标准。
5、MTU奔驰系列:MTU(奔驰)系列发电机组是德国MTU(奔驰)原装发动机配套麦格特、英资斯坦福、中法合资莉莱森玛等优质电机而成。MTU(奔驰)作为全球品牌产品,经受了历史的考验。
设备均为柴油性,主要优点是:低耗油、超低噪音,在同等机型中经济实用,公司租赁、销售价格合理!可广泛应用于公路、铁路、机场、工厂、医院、船舶、大厦、通讯、矿山、军用、管道清洗、工程机械等领域,是施工单位、租赁公司或个人的理想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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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各种品牌柴油发电机组、移动式柴油空压机及电动空压机的租赁与销售。为了加快在国内租赁、销售市场的发展,特在中国各大城市设立租赁分公司或租赁中心及网络点,以便及时服务于我们的客户,使客户在短的时间内能使用到我们的设备及享受到我们的优质服务,且可将强大的设备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调动,派专业人员现场安装、调试、24小时维护,确保您的施工顺利进行,不断满足您的需求!备用应急电源制造专家!我公司长期供应性价比极高的柴油发电机组。装配工艺精益求精,生产出质量优异的产品。我们坚持品质立市,口碑营销的经营理念,愿我们提供的产品能为您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保证!发电机组厂家,康明斯柴油发电机,柴油发电机组专业生产制造商!我们希望为您提供优质产品和卓越的服务。
得是诚信,赢得是未来。租赁发电机本公司50kw 75kw 100kw 120kw 150kw 200kw 220kw 250kw 300kw 350kw 400kw 500kw 800kw 1000kw 2000kw每一位进入朔锐的员工,我们都严格要求,告诉他们我们的企业文化,我们的服务理念,我们的发电机租赁的目标,我们的企业是为工程租赁服务,提供北京发电机出租,北京发电机租赁业务的,我们的使命就是让我们的每一位客户都满意的我们的服务,我们也尽 的能力给我们的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我们相信我们可以服务好每一位发电机租赁客户。
朔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主要有 500kw发电机租赁、发电机租赁厂家、100kw发电机租赁、200kw发电机租赁等。公司秉承“科技承载梦想,创新铸就未来”的理念,坚持“以口碑创品牌”的质控机制,不断生产优质产品。公司一贯坚持;质量优良,用户至上,贴心服务,信守合同的宗旨,凭借着高质量的产品,良好的信誉,用心的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致力于对各种材料的深入研究。从过去的石材、钢结构、不锈钢,到现在的铝合金及多种复合材料,一直引领着中国艺术景观桥梁的发展。
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同为地区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我们用毅力打造品牌,用良心与责任坚守质量,用勤奋与智慧拓展推新,用拼搏与汗水续写辉煌,诚为业之基,信为商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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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能源局下发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能源局组织对《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是指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是指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以及其他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终止的法定情形,并依法注销手续的过程。
第三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和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电力业务许可的撤回、撤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应当作出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电力业务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电力业务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
(二)准予电力业务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电力业务许可被终止的;
(三)有关部门根据 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做出停止被许可人经营电力业务的决定的;
(四)依法应当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作出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
(二)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
(三)依法应当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能源局或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派出机构可以作出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一)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八条 作出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决定前,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撤回、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如被许可人无法联系,由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派出机构在其网站公告撤销、撤回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事实、理由和处理意见等相关信息,公告期为30日。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核实;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成立的,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当采纳。
第三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吊销
第九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一)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节严重的;
(二)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情节严重的;
(三)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情节严重的;
(四)依法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 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前,被许可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由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在听取被许可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活动结束后,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认为被许可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第四章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一)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二)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三)被许可人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四)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五)被许可人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的;
(六)经核查,被许可人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发生第十三条 )项情形的,由派出机构在撤回、撤销、吊销决定生效后10日内注销手续。被许可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电力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第十五条 发生第十三条第(二)至(七)项情形的,被许可人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电力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需注销事项的有关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被许可人申请材料齐全的,派出机构应在提交后10日内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第十五条规定提出注销申请的,派出机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可在其网站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负责公告辖区内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被许可人名单及注销原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监资质〔2012〕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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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施工时柴油发电机组应注意哪些问题
柴油发电机组已经在野外施工场所中备受重用,因为其是以柴油机为原动机,拖动同步发电机发电的一种电源设备,是一种起动迅速、操作维修方便、投资少、对环境的适应性能较强的发电装置。
野外施工时,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野外施工柴油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2、野外施工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应选择靠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及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和易积水的地方。
3、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0.25至0.30m。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前后轮应卡住。室外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搭设防护棚。
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2台及2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在机组同步后再向负载供电。
5、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的设置应保证电气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且严禁在室内和排烟管道附近存放贮油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