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板本月产量9.33万吨,环比减少3.7万吨,下降28.4%。
管线钢板本月产量41.14万吨,环比增加3.47万吨,上升9.21%。
集装箱板本月产量15.64万吨,环比增加1.46万吨,上升10.3%。
汽车板本月产量218.87万吨,环比增加0.87万吨,上升0.4%。其中镀锌汽车板产量49.27万吨,环比增加3.34万吨,上升7.27%。
家电板本月产量51.29万吨,环比增加1.7万吨,上升3.43%。
电工钢板本月产量54.27万吨,环比减少0.11万吨,下降0.2%。其中取向硅钢本月产量2.89万吨,与上月持平。
热轧酸洗板本月产量35.85万吨,环比增加1.57万吨,上升4.58%。粗钢产量恢复增长。1-9月份,全国粗钢产量6.04亿吨,同比增长0.37%,其中9月份同比增长3.94%。今年以来,全国粗钢产量呈逐步释放态势,1-2月份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下降5.7%,3月份起累计同比下降水平逐月收窄,到9月份则转为增长。当月全国粗钢产量从3月份以来已经连续7个月处于增长状态,增量主要来自非会员企业。
粗钢表观消费量略有增长。根据统计局和海关数据,今年以来全国粗钢表观消费量一直处于下降区间,但降幅逐月收窄,至8月底全国粗钢表观消费量同比下降1.1%。9月份全国粗钢表观消费量6021万吨,同比增长9.57%(主要是由于9月份粗钢产量同比增加256万吨,而钢材净出口折合粗钢同比减少267万吨),带动1-9月份粗钢表观消费量达到5.26亿吨,同比增长0.05%。
钢材累计出口略有增长,近3个月单月出口量逐月回落。1-9月全国出口钢材8512万吨,同比增加202万吨,增长2.4%;进口钢材983万吨,同比增长1%;净出口钢材折合粗钢7809万吨,同比增加165万吨,增长2.16%。但同时国际市场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明显增多,前三季度已经达到38起,7月份以来钢材出口量呈现逐月下降趋势,后期出口难度增加。
钢材价格低位波动。国内市场钢材价格连续下跌4年之后,于2015年12月开始回升,今年4月末,钢材综合价格指数涨至84.66点,钢材价格指数首次高于去年同期。5月份之后钢材价格快速回落,到6月末钢材综合价格指数降为67.83点,比4月末下降19.88%。7月、8月钢材价格又有所反弹,目前在75-80点之间波动。
钢材库存明显下降。10月份20个城市5大品种钢材社会库存856万吨,环比下降8万吨,仍然低于前几年同期水平。10月份5大品种中线材、
机动车尾气治理。重型柴油车继续实施国五标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3346辆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安装10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年底前,石家庄市范围内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党政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限行。
加强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石家庄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和建筑公司、项目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严管渣土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严控道路扬尘。年底前,石家庄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城区道路达到85%以上。
推进城乡裸露地面复绿控尘。6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铺装覆盖和绿化硬化,年底前全部完成。对国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
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10月底前,石家庄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完成料堆场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
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鼓励持证矿山关闭退出;对石家庄市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10月底前,完成12处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任务。
严控秸秆焚烧。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严控垃圾露天焚烧。年底前,石家庄市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分类采取整治措施,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
严控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室内烧烤必须安装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
扩大森林生态空间。完成造林7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0.5%。
禁限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售、禁限放要求。
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按照平均降尘量标准,对各县(市)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定期向社会公开。
建立大数据平台,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年底前,完成大气环境超级观测站、智慧城市与大气污染监管平台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双在线”扩面,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范围。
加强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运行管理。依托乡企业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提标改造任务,存在提标改造验收标准低、监测因子不全、整改不彻底、申报数据息填报不实、排污口不规范、在线监控设施缺失或未联网等问题。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不履职尽责,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对钢铁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验收,任由企业自行监测、验收,存在放宽环保标准和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现象。
通报提出,对存在违反《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擅自建成或运行违规产能,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控制指标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由发证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并移交同级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对未严格落实环保提标改造任务,环保达标验收标准低、污染物治理设施缺失、提标改造验收监测因子不全、在线监控设施未安装、排污口不规范或未联网等企业,由各市环保局依据环保部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其限期、限产整改行政决定。整改限期不超3个月,限产按正常产能的50%计算。
对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且实际排污行为未发生、相内钢铁行业煤炭供应短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于近日向发改委递交文件,反映钢厂希望煤矿增加供应数量、兑现合同的诉求。
定减排措施。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
做好取暖季错峰生产。逐步建立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名制度,科学优化取暖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严格实行错峰运输。结合工业行业错峰生产要求,“一厂一策”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确保错峰运输措施有效可行。
依法推进铁腕治污,严格追责问责制度
持续强化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
建立通报排名与考核问责机制。对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月度排名,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建立问责清单,完善工作链条,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履行综合治理统筹责任
完善大气办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的协调牵总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
推进乡镇(街道)环保所全覆盖。6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要挂牌成立,做到人员、保障车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用品、监督检查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六个到位”。
强化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建立市、县、乡三级热点网格监管体系,石家庄市设立一名一级网格长(总网格长),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分别设立二级网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相关市政府要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整改。
(四)强化督查,协调推进。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要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对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全省通报,重大问题报告省政府。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市、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细则,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家标准拆除相关机组;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环保和节能要求尽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注重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要加强煤电机组运行管理和监督,涉及淘汰的供热机组,要提前制定供热替代方案。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并完成自主验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停产改造,必须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验收,达到环保、节能要求后方可暂时运行。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纳入淘汰计划煤电机组的关停拆除进度,积极深入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加强督办,确保淘汰机组8月底前严格按照标准完成拆除,10月底前完成初验,12月份通过省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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